帮别人办事中间人担责吗
杭州上城律师
2025-05-01
结论:
中间人是否担责取决于具体情况,单纯介绍一般不担责,有过错行为或提供保证则需担责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若中间人仅仅起到介绍双方认识的作用,未作出保证等额外行为,那么通常不对办事结果负责。但要是中间人在办事时故意隐瞒重要信息、提供虚假情况等,损害了他人利益,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如果中间人以保证人身份为办事结果提供保证,办事人未完成约定事项时,要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。一般保证中,债权人先向债务人追偿,不足部分才由保证人承担;连带责任保证中,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。如果在涉及中间人责任的事务中遇到问题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中间人是否担责取决于具体情形。若仅起到介绍双方认识的作用,且未作保证等行为,通常无需对办事结果负责。但如果在办事期间有故意隐瞒重要信息、提供虚假情况等过错行为,损害他人利益,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而以保证人身份为办事结果作保证的中间人,在办事人未完成约定事项时,要按约定担责,保证方式不同责任承担有别,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先向债务人追偿,不足部分才由保证人承担;连带责任保证中,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。
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:
1.中间人应保持诚信,如实提供信息,避免隐瞒或虚假陈述。
2.若作为保证人,要明确保证方式及相应责任,谨慎作出保证承诺。
3.当事人在与中间人合作时,明确其角色和责任范围,签订书面协议保障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中间人单纯介绍双方认识,未作保证等行为时,一般对办事结果无需担责,其作用仅为搭建沟通桥梁,不涉及对办事结果的承诺与责任。
(2)若中间人在办事过程中有故意隐瞒重要信息、提供虚假情况等过错行为,且此行为损害了他人利益,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,这是对其过错行为造成后果的法律约束。
(3)当中间人以保证人身份为办事结果提供保证,办事人未完成约定事项时,保证方式影响责任承担。一般保证中,债权人先向债务人追偿,不足部分由保证人承担;连带责任保证中,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。
提醒:中间人应如实提供信息,避免过错行为。提供保证时要明确保证方式及可能承担的责任,不同案情责任不同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若中间人仅起介绍作用,无保证等行为,无需对办事结果担责,可正常履行介绍义务,无需额外负责。
(二)若中间人有故意隐瞒重要信息、提供虚假情况等过错行为,应积极弥补受损方损失,如赔偿经济损失等。
(三)若中间人以保证人身份提供保证,在一般保证中,当债权人向债务人追偿不足时,需承担剩余部分责任;在连带责任保证中,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其承担责任,此时应按要求承担相应责任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,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。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若中间人仅促成双方结识,未作保证等行为,一般无需对办事结果担责。
2.若中间人在办事时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情况,损害他人利益,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3.若中间人以保证人身份提供保证,办事人未完成约定,其需担责。一般保证中,债权人先向债务人追偿,不足部分由保证人承担;连带责任保证中,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。
中间人是否担责取决于具体情况,单纯介绍一般不担责,有过错行为或提供保证则需担责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若中间人仅仅起到介绍双方认识的作用,未作出保证等额外行为,那么通常不对办事结果负责。但要是中间人在办事时故意隐瞒重要信息、提供虚假情况等,损害了他人利益,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如果中间人以保证人身份为办事结果提供保证,办事人未完成约定事项时,要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。一般保证中,债权人先向债务人追偿,不足部分才由保证人承担;连带责任保证中,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。如果在涉及中间人责任的事务中遇到问题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中间人是否担责取决于具体情形。若仅起到介绍双方认识的作用,且未作保证等行为,通常无需对办事结果负责。但如果在办事期间有故意隐瞒重要信息、提供虚假情况等过错行为,损害他人利益,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而以保证人身份为办事结果作保证的中间人,在办事人未完成约定事项时,要按约定担责,保证方式不同责任承担有别,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先向债务人追偿,不足部分才由保证人承担;连带责任保证中,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。
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:
1.中间人应保持诚信,如实提供信息,避免隐瞒或虚假陈述。
2.若作为保证人,要明确保证方式及相应责任,谨慎作出保证承诺。
3.当事人在与中间人合作时,明确其角色和责任范围,签订书面协议保障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中间人单纯介绍双方认识,未作保证等行为时,一般对办事结果无需担责,其作用仅为搭建沟通桥梁,不涉及对办事结果的承诺与责任。
(2)若中间人在办事过程中有故意隐瞒重要信息、提供虚假情况等过错行为,且此行为损害了他人利益,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,这是对其过错行为造成后果的法律约束。
(3)当中间人以保证人身份为办事结果提供保证,办事人未完成约定事项时,保证方式影响责任承担。一般保证中,债权人先向债务人追偿,不足部分由保证人承担;连带责任保证中,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。
提醒:中间人应如实提供信息,避免过错行为。提供保证时要明确保证方式及可能承担的责任,不同案情责任不同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若中间人仅起介绍作用,无保证等行为,无需对办事结果担责,可正常履行介绍义务,无需额外负责。
(二)若中间人有故意隐瞒重要信息、提供虚假情况等过错行为,应积极弥补受损方损失,如赔偿经济损失等。
(三)若中间人以保证人身份提供保证,在一般保证中,当债权人向债务人追偿不足时,需承担剩余部分责任;在连带责任保证中,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其承担责任,此时应按要求承担相应责任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,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。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若中间人仅促成双方结识,未作保证等行为,一般无需对办事结果担责。
2.若中间人在办事时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情况,损害他人利益,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3.若中间人以保证人身份提供保证,办事人未完成约定,其需担责。一般保证中,债权人先向债务人追偿,不足部分由保证人承担;连带责任保证中,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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